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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8日電)吳姓婦人前往苗栗縣1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,離去時撞上落地玻璃,導致1顆門牙鬆動,婦人求償未果告上法院,法官依業務過失罪嫌判處業者拘役30天、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。 來自台北市的吳姓婦人5月21日傍晚前往苗栗縣公館鄉1家餐廳,洽詢訂桌事宜,當天沒有用餐,準備離去時,疑似低頭邊走邊看菜單,直接撞上大門旁的落地玻璃,導致臉部挫傷和1顆門牙鬆動、搖晃。 餐廳業者朱竑睿今天表示,餐廳大門必須用手觸動才能開啟,吳婦進門時已經按過一次,沒有道理出門不知道,加上她自己低頭未注意才誤撞玻璃,卻要求餐廳負擔植牙費用和精神賠償總共16萬元,實在「不合理」。 朱竑睿指出,當天就提出道義上可以「包個紅包」給吳婦,後續調解委員會中,也願意賠償2萬元,但吳婦都無法接受,一狀告上法院,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,刑事部分,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判決餐廳業者拘役30天、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 判決書指出,被告朱竑睿為餐廳負責人,應注意餐廳內之行走動線,指示路線也必須明確標示,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扇透明玻璃應張貼警告標語,以避免餐廳之客人因動向不明或因無告示而發生危險,法官認定朱竑睿「疏未注意」,才會導致吳婦遭受傷害。 朱竑睿表示,月初餐廳同事幫忙代收刑事判決書,未及時通知他,錯過上訴時效,如今除了在大門玻璃前加貼海報和放置盆栽,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外,也只能無奈繳交罰金,杜絕牢獄之災。 同樣在苗栗開餐廳的業者得知,為朱竑睿抱屈表示「玻璃擦太亮也有錯」,更指出以往也曾經發生顧客跌倒、撞到玻璃的事件,加上「消費者意識抬頭」,目前已在營業範圍投保公共意外險,藉此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1051218877DDA70A95221C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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